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衛生組長|
一、依據國教署115年10月14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102806號函辦理。
二、國教署為協助學校營造口腔保健支持性環境,瞭解地方政府及學校辦理口腔保健推動困境與需求,爰辦理旨揭計畫,期以加強國小(含附設幼兒園)學生、幼童及家長口腔保健觀念,並提升學生及幼童口腔健康。
三、旨揭計畫申請資格及方式說明如下:
(一)申請資格:
1、設有附設幼兒園之國民小學為優先(不含非營利幼兒園)。
2、非114學年度學生及幼童口腔保健計畫之愛牙護齒服務學校。
(二)申請方式:有意願之學校自行提出申請,依照學校申請表遞交之電子郵件時間作為先後次序,除優先縣市已推薦之學校外,其他各校皆可申請,不受優先縣市推薦學校影響。
四、請於115年11月20日(星期五)前,將學校申請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該計畫團隊電子信箱(105sohpp@gmail.com)。
五、如有相關問題,請逕洽計畫團隊高雄醫學大學口腔衛生學系章璦華小姐,連絡電話:07-3121101轉2159,電子郵件:105sohpp@gmail.co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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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10-16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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