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訓育組長|
壹、依據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7月1日北市教體字第11530780082號函及相關公文辦理。
貳、目的:
一、培養適性揚才與多元展能,建立敦品勵學的價值觀,發展良好校園文化。
二、形塑學生道德思辨與實踐能力,具備民主素養及法治觀念,激勵校內學生建立榮譽感,引發積極學習的動力。
三、引導學生欣賞同儕優點,學習反省諸己,擴大見賢思齊與標竿模範之影響。
參、實施對象:全校各班。
肆、實施時間:自即日起至10月12日(一),依來文調整。詳情請見辦法附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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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9-30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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