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
::: 臺北市中正區河堤國民小學

公告彙整

市府社會局受理本市112年度「志願服務貢獻獎」申請, 請有意願申請之志工於112年5月31日前向輔導室資料組提出申請。

{{ $t('FEZ001') }} 資料組長林晏竹

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|

一、依據本府社會局112年4月20日府授社工字第1123074283號 函辦理。

二、依據臺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:「志工於本市累積服務時數在600小時以上,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, 頒授志願服務貢獻獎獎狀及獎品。」該辦法第7條第1項規 定:「獲頒志願服務貢獻獎獎項者,每人以受獎一次為 限。」

三、進行申請,請務必注意下列事項:
(一)各個單位僅能開立志工於各個單位服務之時數,倘志工於本市其他單位服務,須由各該單位分別開立績效證明書, 由一個單位統一申請。
另請注意「志工訓練時數」及「里辦公室核發之服務時數」皆不計入服務時數計算。
(二)衛生福利部於109年8月4日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D號 函訂定「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」,請使用該績效證明書(新版),惟109年8月3日以前開立之志願 服務績效證明書(舊版)仍有效力。
(三)志工服務時數計算之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2年4 月30日,並請於績效證明書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。
(四)志工之大頭貼電子檔、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(含封面、 內頁服務時數)、績效證明書(掃描或拍照上傳)等電子檔案請注意解析度,倘清晰度不足無法辨識,將逕予退件。

 

五、本案相關表件電子檔請逕至旨揭平臺「最新消息/112年志願服務貢獻獎」項下下載。申請相關問題請洽本市志願服務 推廣中心(聯絡電話:2302-3993)。

 

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
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4-28|

{{ $t('FEZ005') }} 128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