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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中正區河堤國民小學

公告彙整

轉知教育部國民與學前教育署有關學習障礙之定義及鑑定基準

{{ $t('FEZ001') }} 特教組長 王梓穎

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|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182154號函辦理。

二、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10條規定,學習障礙之定義及鑑定基準並未要求以成績為唯一判準,並應參酌醫生診斷證明、教學介入反應及優弱勢能力綜合評估。倘學生或學生家長對於學習障礙鑑定有疑義,自得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提起申訴,以維其權益。

三、另基於融合教育之推動,普通班級中學生之聽、說、讀、 寫或算等學習能力有顯著困難時,普通班教師亦應透過差異化教學、扶助學習或合理調整措施提供相關支持服務, 請各校持續加強普通班教師融合教育及特殊教育相關知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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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1-16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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