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教學組 陳薇安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1、 依據:
一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2月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148425B 號令修正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前導學校暨機構作業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教育部111年3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號1110018868號函修正之「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」辦理。
2、 目的:
1、 藉由小學至高中前導學校的交流,增進不同教育階段教師對學生學習經驗的整體理解。
2、 經由跨教育階段的課程發展與實踐案例研討,促進十二年國教課程的銜接性,奠基未來課綱實施的根基。
3、 透過多元模式參與,促進跨域的專業對話,激勵教學典範學習,達到自發、互動、共好之精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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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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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3-22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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