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特教組長 王梓穎
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|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1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20037293號函辦理。
二、請各校加強宣導下列事項
(一)請各校依學生之聽損情形安置適當的座位。
(二)請各校協助單側聽損學生所需之學習輔具借用,並宣導 正確使用輔具之概念,以改善學生學習情形及在校人際互動。
三、如有任何教學、環境安排及輔具使用之疑問,歡迎洽詢本市聽障教育資源中心,電話:(02)25924446(分機:603力老師、605王聽力師)。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3-31|
{{ $t('FEZ005') }} 177|